今天的汇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和大家分享两个案例;第二部分是对国际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是关于我们在当前的形势下应该如何顺应形势、顺势而为的一些建议。如果还有一点时间的话,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观察到的企业家运用知识创业的一些体会。
一、案例分享与剖析
我想分享的第一个案例是华为与美国政府的案例,实际上这不是两个企业之间的抗争,而是两个民族之间的抗争。形式上是美国在制裁华为,实际上是美国在遏制中国的发展。美国感受到中国的发展对他造成了威胁,于是美国政府宣布将华为列入实体名单。美国在实体名单的选择上,考虑的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有政治、经济问题。现在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美国政府对华为的制裁有所放松,开始允许一部分美国厂商向华为销售非5G芯片。总的来看,美国政府拒绝技术合作,对华为实施一系列制裁措施,带来的是一种“双输”的局面。一方面由于芯片的断供,华为不得不做出调整,被迫启动了“备胎转正”计划;另一方面,美国半导体行业自断供以来亏损一千七百多亿美元,约人民币一万亿元,损失巨大。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硬刚没有赢家,合作才能共赢。
第二个案例是高通和苹果的案例。2016至2019年,高通与苹果因为知识产权纠纷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了一系列诉讼,苹果起诉高通非法利用其在手机芯片领域的垄断地位,而高通则起诉苹果拖欠其专利费用,我所赵吉军律师代理了高通在中国起诉苹果的部分案件。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撤回全球范围内的所有相关诉讼。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苹果与高通从仇敌变成了盟友,通过合作赢得了未来。
通过这些案例的分享我们可以看到,知识产权全球化是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而技术合作则是推进知识、技术融合的必要手段。
二、法律风险与防控
在如今全球化的趋势下,我们在进行技术合作的过程中需要做好法律和商业之间的平衡。一方面,很多创业者、企业家,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忽视了对法律风险的防控;另一方面,如果把法律风险控制到一点都没有了,商机可能也就没有了,这同样不是一个好的结果。因此,我们需要把握法律和商业之间的平衡。我们要考虑到,有些法律风险一旦出现往往是致命的,而对于致命的法律风险,应当将其控制到什么分寸才合适。
我们至少要考虑到四个方面的法律风险。第一是关于技术出口方的权利担保责任问题;第二是在合作中,对于具有优势地位的一方,如何防止其滥用限制性条款;第三是仲裁裁决能否得到外国的承认与执行,一旦产生了纠纷打了官司,作出了仲裁裁决,在外国难以执行怎么办;第四是关于知识产权管理与科研管理有点脱节的问题。
第一,关于技术出口方的权利担保问题。《合同法》第349条、353条明确规定,把技术许可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必须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如果其转让技术的权利具有瑕疵甚至缺陷,那么技术转让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关于合作一方凭借其优势地位滥用“限制性”条款的问题。在很多技术合作中,具有优势地位的一方在进行技术许可时,会要求对方进行技术升级,并且升级、更新完成后该技术只能为优势地位一方所用,这种现象实际上会给技术的转让、转移和待开发带来不利的影响。
第三,关于仲裁裁决能否得到外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大家知道,纠纷的解决有两个路径,一个是诉讼,另一个是仲裁。因为诉讼涉及到一个国家的主权问题,因此把一国的判决拿到别国去,一般是无法得到执行的。不同法域的地区之间也是如此。如果我们把在台湾地区作出的判决拿到大陆来,也是不能直接被执行的。相比之下,仲裁属于民间机构,所以仲裁裁决不存在这个问题,这是仲裁相较于诉讼的优势。但是仲裁也有其局限性,《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了在一些情况下,缔约国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的仲裁裁决。因此,我们在签署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条款时,需要特别注意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第四,关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科研有点脱节的问题。在取得知识成果后,我们可以登记取得知识产权,但是其能否在现实中得到快速转化,需要在二者之间建立起一种有效的联系。在对外科技合作中适用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并健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科研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将会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大有裨益。
三、应时、顺势
11月30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了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中强调了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总书记的讲话中提到了三个重要的点。首先是要推进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知识产权全球化是大势所趋;其次是要加强中国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发展在很多方面做得很好,但是也存在被人误读的现象,所以我们要想办法讲好中国的知识产权故事;最后,针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与共享,我国提出了在一带一路开展知识产权合作的倡议,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力求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建立起新的规则。
四、心得分享
下面我想分享自己在做律师业务的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创业的一点体会。对于知识与创业我有三点感想。第一个感想是,有知识的人创业和没有知识的人靠胆量、靠资源创业是不一样的,但是现在知识已经越来越廉价,而经验越来越宝贵,知识本身不是生产力,只有结合经验转化进行转化才能将企业运营好。所以我们需要在这个过程中研究如何把我们的知识转化成能量、创造为价值,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让他人感受到价值,然后我们才能分配价值。我们在运用知识、创造价值的过程中,法律的保护是如影随形的。第二个感受是法律思维,大家不需要非要把法律条文背过来,但是我们都需要具有法律思维,因为法律讲的是一种道理,不同行业之间是隔行不隔理的,我们明白这个道理,就能够举一反三,先立于不败之地,然后再去求胜。第三个体会就是我们应当学会利他,因为利己是每个人的本性,这种本性能够推动社会的进步,而利己需要通过利他的方式来实现。只有通过利他,我们才能把自己的价值分享出来,转化成流量,有了流量我们才能获得相应的机会,有了机会我们才能创造价值。所以我认为知识、创业和价值是密不可分的。创业之路注定坎坷,但是只要我们顺着这个方向走,相信成功就在路上,就在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