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
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山大学字[2022]1号)及学校工作实际,参照学校现行学生荣誉体系名称,现就2024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一) 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山东大学2024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评选数量
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培养单位)初选推荐。评选数量应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毕业生总数参照各单位2024年毕业生生源上报数量,各学院(培养单位)评选人数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以成绩单为准)。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校期间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学金,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等。
(四)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 各学院(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并按推荐顺序排序。
2.各学院(培养单位)须将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2024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流程在“山东大学就业服务平台”完成。各学院(培养单位)确定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登录山东大学就业管理服务系统-“优秀毕业生登记”,根据模板导入初选名单并点击“下发”到毕业生,组织相关毕业生登录就业管理服务系统-“优秀毕业生登记”填报所获荣誉和主要事迹后提交至学院审核。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对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予以审核,审议通过后学校予以表彰并颁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由学院(培养单位)在线打印并装入毕业生档案。
(五)操作流程
1. 各学院(培养单位)账户操作流程:
(1)各学院(培养单位)登录“山东大学就业管理服务系统”后,进入“就业事务”-“优秀毕业生登记”,将初选名单根据系统模板要求导入。
(2)各学院(培养单位)通知相关毕业生,由毕业生登录系统进行填报。
(3)学生填写完毕提交后,学院(培养单位)可在“优秀毕业生登记”栏目查看待审核学生名单,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就业中心等待学校审核。
(4)待校级审核通过后,点击“导出名单”按钮导出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并打印,选择相关毕业生后点击“打印评审表”,可下载打印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学生账户操作流程:
学生登录“山东大学就业管理服务系统”后,进入“就业事务”-“优秀毕业生登记”,查看并完善登记表相关息,填写无误后提交至学院审核。
(六)报送时间
各学院(培养单位)请于12月20日前完成院系审核,并将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及学院公示情况扫描后打包发送至相关邮箱(济南校区:51jiuye@sdu.edu.cn,威海校区:whjygl@163.com,青岛校区:sduqdjob@sdu.edu.cn)。
《山东大学关于表彰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决定》发布后,学院下载打印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加盖学院公章后存入学生档案。
五、有关要求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
2.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正常毕业年度未能按时毕业的。
二、关于评选2024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一) 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山东大学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数量
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培养单位)初选推荐,评选数量不应超过毕业生总数的6%,山东省优秀毕业生从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各学院(培养单位)评选人数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践行诚信,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崇尚美德,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
各学院(培养单位)确定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sdgxbys.cn),在“就业方案管理”-“学生用户管理”中对照学生名单标记“设置省优初选”,再组织相关毕业生登录省网在“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省优毕业生填表”中填写基本信息和事迹及相关奖励情况。学院务必于12月20日前在“就业手续办理”-“省优毕业生审核”中审核、编辑修改学生信息并提交学校,学校审核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过期将不予审核。经报备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发布,并生成电子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供毕业生、学院和学校查询,不再下发纸质证书。学校下载打印《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加盖学院、学校印章装入毕业生档案。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3年12月8日
链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