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有关院、所、中心(室)、项目申请人:
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时间
根据学校基金项目审核工作的统一安排,我校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7日上午9点,ISIS系统上传申请书功能关闭。申请人必须在截止日之前提交电子版申请书。
为保证申请工作有序进行,所有申请类别都需报送纸质版(包括无纸化申请项目,一式两份,便于我校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核)。
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先组织形审工作,对所在单位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认真的形式审查后,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于8日前,再集中将申请书送明德楼B411集中接收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将不接收个人报送的纸质申请书。
鉴于ISIS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PDF版本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尽量避免系统关闭截止期间才上网填报。
二、项目申请接收类型
1.2019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三、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于2019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所在院系科研秘书申请开户,由院系科研秘书审核后建立账号。开设系统账户时,须严格审核申请人身份,一旦出现问题,院系负有审核责任。
四、申请人事项
1.2019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各项改革举措将体现在《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请申请人予以关注。具体改革举措:
1)选取重点项目和部分学科面上项目(详见下表),试点开展基于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基于科学问题属性,分为以下四类:
A、“鼓励探索,突出原创”:是指科学问题源于科研人员的灵感和新思想,且具有鲜明的首创性特征,旨在通过自由探索产出从无到有的原创性成果。
B、“聚焦前沿,独辟蹊径”:是指科学问题源于世界科技前沿的热点、难点和新兴领域,且具有鲜明的引领性或开创性特征,旨在通过独辟蹊径取得开拓性成果,引领或拓展科学前沿。
C、“需求牵引,突破瓶颈”:是指科学问题源于国家重大需求和经济主战场,且具有鲜明的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特征,旨在通过解决技术瓶颈背后的核心科学问题,促使基础研究成果走向应用。
D、“共性导向,交叉融通”,是指科学问题源于多学科领域交叉的共性难题,具有鲜明的学科交叉特征,旨在通过交叉研究产出重大科学突破,促进分科知识融通发展为知识体系。
面上项目试点开展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的学科名单 |
科学部 | 一级申请代码 | 一级申请代码相应的学科名称 |
数理科学部 | A04 | 物理学I |
化学科学部 | B01、B02、B03、B04、B05、B06、B07、 B08 | 合成化学、催化与表界面化学、化学理论与机制、化学测量学、材料化学与能源化学、环境化学、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与工业化学 |
生命科学部 | C07 | 细胞生物学 |
地球科学部 | D05 | 大气科学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E01、E06 | 金属材料、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 |
信息科学部 | F04、F05 | 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和光电子学 |
管理科学部 | G03 | 经济科学 |
医学科学部 | H16 | 肿瘤学 |
特别提醒:1)申请人在填写重点项目或试点学科面上项目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详细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能概括项目申请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基金委根据申请人所选择的科学问题属性,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2)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强度不变,资助期限由6年缩短为5年;在研(2013-2018年批准资助)和新批准(2019年及以后批准资助)的群体不再实行延续资助。
3)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由申请人自主申请,资助周期为“5年+5年”,5年一个资助周期,最多资助两期;一个资助周期资助直接费用不超过8000万元(数学和管理科学不超过6000万元)。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合计不多于5人,依托单位及合作研究单位数量合计不得超过3个。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或研究骨干)同年不得同时申请基础科学中心和创新群体项目;正在承担创新群体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科学中心项目,但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
4)优化调整人才资助体系,自2019年起,不再设立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两年期资助项目;自2020年起,不再设立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有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其他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筹协调要求,将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另行通告。
5)简化申请管理要求,杰青和群体项目申请时,不再需要提供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在站博士后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时,不再需要提供依托单位承诺函;青年项目中不再列出参与者;申请人与参与者简历中所列代表性论著数目上限由10篇减少为5篇,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数目由原来不设上限改为10篇以内。
2.申请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4. 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5.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所在学院科研秘书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https://isisn.nsfc.gov.cn/
科研院联系方式: 梁宗磊、孙婕 电话:88369277
青岛校区科研处联系方式:庞维荣 0532-58630183
威海校区科研处联系方式:邓宏军 0631-5688962
齐鲁医学院科研与国际交流处联系方式: 沈红 8838108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