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在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第十九班在韩圣浩副校长和校区孔令栋书记的带领下开展了班级研讨。会上,我代表学习小组围绕“落实‘强院兴校’行动意见,深化青岛校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研讨主题交流了学习体会。会后,我将有关发言要点作了归纳整理,算是一个阶段性的学习总结。
关于强院兴校和管理体制问题。山东大学提出强院兴校,实际上是确立了分权的管理体制。管理体制的核心是权力配置问题,表现为学校层面保留更多的各类权力还是更多地分解到二级学院。另外一种表述即:学院办学校还是学校办学院。国家行政学院赵洪强在“学院校-院治理体系改革的实践走势与未来方向”中提到,问卷调查数据表明60.5%认为应是(校办院),39.5%的认为应是院办校。这说明大家对此问题的认知是不同的。我认为产生不同认识的原因是填写问卷者所在高校的情况不同。规模较小、学科比较单一的学校办院或者说学校层面集中大部分权力是合理的;山东大学规模大、学科全,给予学院较大的人、财、物自主权,以有针对性的进行学科建设是合理的。
对校区综合性、保障性、发展性三类部门划分的理解。校区所分的三类部门,是管理体制的具体表现。我理解保障性部门功能相当于解放军的总后勤部,校区这类部门工作区域性特点明显,总校把这些部门的职责权力基本分权到校区了,青岛校区的保障性部门与总校同类部门基本是平行关系,其职责和权力是比较完整的。校区的二级学院涉及到的相关工作只和校区相关部门汇报即可,不用与总校相关部门沟通汇报。
发展性部门,相当于解放军的总参谋部。为保证全校工作的统一性,总校对这些部门的职责、权力基本没有分解到校区,青岛校区的发展性部门与总校同类部门是上下级关系,其职责和权力较小,校区的二级学院涉及到的相关工作需要与校区和总校相关部门同时沟通汇报,这样二级学院的沟通效率实际上是降低了。因为总校的二级学院只和学校职能部门沟通汇报就可以了,是否应进一步明确发展性部门就是总校的派出机构,作为二级学院汇报到校区即可。
综合性部门中的党工委校办、学生工作部的特点与保障性部门类似。比较特殊的是组织宣传统战部门,它是总校相关机构的派出机关?还是校区的独立部门?尤其是学院班子建设的职责是在总校还是校区?还是有不同的管理权限?方案讨论稿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改革的精神优化了一校三地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和保障了校区的选人用人自主权,这样更便于二级学院的队伍建设和长远发展。
关于“小机关、大服务”的理解。我理解的“小机关”是机关人员要精简,“大服务”是指机关的主要工作是服务,当然各类职能部门都代表学校行使相应的权力,比如办公用房的分配,从机关来说是服务工作,二级学院更认为这是一种权力。机关一般愿意行使权力做甲方,所以希望相关部门今后能从服务的角度主动行使权力。
关于运行机制的理解。机制至少包括目标、约束和激励等因素。学校的目标是创建一流,很明确,二级单位的考核也越来越定量化、明晰化,对学院和人才的激励也进一步到位。山东大学作为一个多学科的大学,对二级学院的定量考核难度很大,学校既要考虑产出,也要考虑对各学院的投入,特别是对新建学院的考核指标应与其他学院有差别,3岁孩子与30岁成年人单纯比身高可能就不合适。人才激励政策是否也要考虑学科特点,如青年齐鲁学者年薪大约三四十万,对于文史类能吸引很好的学者,管理类就很难。
从约束机制看,改革方案似乎涉及的不多,如果人均占用校区资源较多而产出不够的二级学院,是否应考虑通过收取一定费用的办法引导二级学院减少资源占用,实现校区资源配置的优化。
关于校区部门协同运行问题。改革方案提到了加强学校各部门和学院的协同工作,并拟组建若干协同中心,我们认为十分必要。部门化是为了实现工作的专业化,一个组织是整体,只有通过协作、协同才能实现组织行为的一致性,所以有分工必定有协作。各单位本位主义是正常合理的行为,只有组织高层才能打破二级单位的画地为牢和本位主义。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组织高层。举个简单的例子,管理学院的经济学、数学等课程应有相关学院开设,而不能由管理学院提供,经济学院的会计课应有管理学院开设,而事实可能不是这样。再如评定职称和新进人员标准的制定,如经济学院、经济研究院和创新学院的经济学科教师各有标准,相关学科学院标准不一致。另外还有干部编制由人事部负责,干部配备由组织部负责,如果协调不好,有些工作便不能推动。这些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学校层面制定相关政策来解决。青岛校区创新生态系统的建设也涉及到许多部门,校区也可把相关机构视作一个协同运营中心。
以上思考,仅限于个人对于“强院兴校”行动意见和校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的粗浅理解,不准确、不完善之处还请各位领导同事批评指正。